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外出活动,确保广大学生人身安全,维护院内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
1、根据多年的经验和教训,我院原则上不提倡组织学生赴天水市城区以外的集体活动。如情况特殊必须组织时,各班须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并提交学校备案后方可组织。组织活动者必须责任明确,“谁组织,谁负责”,务必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2、各班提交的活动申请,必须说明目的、人数、时间、地点、路线、负责人等情况,并经班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上报。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批准后院、班各存一份。
3、所有外出集体活动(含天水市城区内)必须由班主任带队,否则不准外出。
4、各班集体外出活动时,严禁占用上课时间,如参加人数达不到总人数的80%,不视作集体活动,不予批准。
5、外出活动时间原则为一天,不得在外住宿。地点不宜太远,费用不能超出学生的正常负担能力。
6、集体外出活动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不能强迫经济有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参加活动,考勤不按正常校内活动规定执行。
二、学生个人外出活动的管理
1、严禁我院所有学生个人单独或合伙组织任何形式的外出旅游、参观活动。违反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原则要求我院学生不参加外单位及个人组织的旅游、参观等活动。如自行参加,一切责任自负。造成不良影响者,要按程度不同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节假日前后,一律不给学生请假(除特殊情况),所缺课程,全部按旷课计算。
三、其他
1、团委、学生会、各类社团的集体外出活动,依照本办法执行。
2、其他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