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
2015-2016学年度,在校党委和团省委的领导下,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校党委和团省委的工作部署,坚持“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引领带动广大团员青年为学校的发展、和谐校园的建设建功立业,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校团委决定于2017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分团委”、“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现将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直属学院团委管理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均可纳入本次评选推荐范围。本次拟评选表彰“先进分团委”4个、“先进团支部”19个、“优秀共青团干部”5名 、“优秀共青团员”536名,其中包括毕业生团员96名。
二、评选时间
本学年度“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4月下旬在毕业班团员中评选优秀共青团员;第二阶段于9月下旬在校二、三年级班团支部中评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并开展“先进分团委”的评选工作。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分团委
1.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能积极配合上级团组织开展活动。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4.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具有较好影响。
6.学年内受过校级通报批评、处分的团员人数不超过本组织团员人数的1%。
(二)先进团支部
1.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能够及时收缴团费,及时办理团员证和团员注册,支部团员材料齐全有序。
2.积极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创造性地开展支部活动,定期组织团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热点讨论,并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团员队伍素质。能够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开展有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的活动。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4.学年内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处分的团员。
各二级学院团委至少推报1个团支部参加校级评比。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对党忠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3.心系广大学生,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学生,直接联系学生工作突出,对学生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学生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
4.爱岗敬业,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学生需求开展工作。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实践活动。
6.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两年。
(四)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作风优良。严格遵守《团章》的各项规定,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础上勇于创新。
3.勤学上进。勤奋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遵守纪律,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50%,并且无挂科现象。
4.模范带头。积极参加团支部建设、团校培训、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文化等各项活动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评选前一学年学年至少参加2次以上(含2次)的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校园文化活动,评选前一学年综合成绩在本班排名前40%。
5.记录良好。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级别的纪律处分。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1)获得过省级(含)以上单位奖励的团员。
(2)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事迹引起社会反响的团员。
四、评选原则、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名额及原则
校团委参照学校分团委、各二级学院团支部、共青团员、团干部的数量,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按一定比例分配名额。各分团委要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差额评选等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学院公示、全校范围公示。
1.拟推荐对象应经班级、二级学院团委和校团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二级学院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学院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
2.推荐对象由所属团组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推荐材料上报校团委。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校团委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候选人,并将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校团委将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名单上报校党委。
(三)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
各二级学院评选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2、3、4、5),按要求撰写单行事迹材料(800字以内),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分别于5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单行事迹材料、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6、7、8、9、10)、各一式3份(附电子版)报校团委(校团委邮箱:tssytwb@163.com)。申报材料用普通A4 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