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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办法

时间:2015年05月13日 09:22    浏览:

 

  为深入贯彻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公示对象
经党支部提名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预审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经一年预备期考察,即将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范围
公示范围一般为发展对象、拟转正预备党员学习和工作的基层单位。公示榜张贴在院(系)公告栏或学生宿舍区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还可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7天。
四、公示程序
1.
提名、审核。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和考察期满、递交了转正申请书的预备党员,由党支部提名并报请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预审通过才能张榜公示。
2.
张榜公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发展对象、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名单。
3.
反馈意见。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可采用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向所在党支部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反映。
五、工作要求
1.
经过公示,如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没有提出意见,即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支部大会。如党员、群众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没有提出意见,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
2.
如果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党支部应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并报党总支审查;直属党支部直接审核即可。审查后认为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支部大会;对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发展。
如果党员、群众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提出意见,党支部应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并报党总支审查;直属党支部直接审核即可。审查后认为符合正式党员条件的,方可召开支部大会;对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转正。
3.
公示榜要规范、整洁、严肃、庄重;支部大会决议中要写明公示的情况。
4.
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要本着对党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党支部和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的个人权利,对反映的情况要调查、核实、处理,并向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反馈处理结果;严禁借反映问题造谣中伤,诬蔑陷害,对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
1.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3.
公示例式附后,供参考。
×××(院、系)发展(转正)党员公示榜
○○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
×××
(院、系)发展(转正)党员公示榜
根据我院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支部提名和××党总支预审,拟将下列同志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
×班(单位) ×××(姓名)
……
凡对上述同志入党(转正)有意见者,请于××——××日,及时以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所在党支部反映。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联系电话: ××××××
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
E-mail
××××××
×××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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