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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奖励暂行方法

时间:2015年05月05日 19:05    浏览:

评选和奖励

第一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和奖励

(一)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5%的标准推荐评选;创新人才培养班推荐三好学生的比例在普通班的基础上提高50%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时俱进,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2、遵守国家纪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违纪和不文明现象;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集体观念,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平均成绩(学分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以下同)在本班排名前十名内(按50人班级比例),学年综合考评排名在本班前15(按50人班级比例);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早操出勤率在98%以上;

6、公寓日常行为无不良记录(以公寓督导员、公寓辅导员提供的 《学生日常行为登记表》和《学生思想状况登记表》为准);

7、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三)奖励标准

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奖励

(一)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人数的8%推荐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时俱进,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2、遵守国家纪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违纪和不文明现象;

3、思想品德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任劳任怨,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做到细致深入的思想工作,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4、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富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团结和和带领同学创建优良学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卓越成绩;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平均成绩(学分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以下同)在本班排名前十名内(按50人班级比例),学年综合考评排名在本班前15(按50人班级比例);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早操出勤率在98%以上;

7、公寓日常行为无不良记录(以公寓督导员、公寓辅导员提供的 《学生日常行为登记表》和《学生思想状况登记表》为准);

8、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三)奖励标准

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第三条 优秀大学生评选和奖励

(一)优秀大学生的评选不受名额限制,凡符合条件者经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审批,均授予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大学生的评选条件(具备下列两项任意亮相即可):

1、在校期间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校级奖励包括: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干部、校级优秀党员、校级优秀团员;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4、日常表现良好,考取985211大学硕士研究生;

5、在学科专业领域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推荐;

6、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做出显著成绩者(有证明、证书、报道等);

7.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经有关部门推荐认定可破格推荐。

(三)奖励标准

获校级优秀大学生荣誉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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